来源:浙江在线 2012-02-07 09:19:59
今年,“择校费”有望退出历史舞台。公办中小学就算有多余的学额,也要通过公开摇号的办法确定招生名单。对择校乱收费行为,一经查实,将实行退钱不退人办法,让乱收费者“赔了夫人又折兵”。
全省对择校费重拳出击。春节前,浙江省教育厅会同省人民政府纠风办、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联合发布《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择校乱收费的通知》。目前,相关单位均已收到该通知,正在落实当中。
昨天,省教育厅负责人就此问题专门接受了媒体采访。
实际上,省教育厅厅长刘希平在1月17日召开的全省教育局长会议上曾明确表示,择校乱收费,是当前社会反映非常强烈的问题,今年要出重拳治理这一顽症,把公办中小学择校率降到5%以下,或做到大幅度下降。
王盛(化名)为给7岁儿子上小学问题,经过半年的“摸底行动”,他们选择了家附近的一所知名公办小学。经四处寻找各种关系,最终有人答复他,孩子入读该小学,所需费用高达12万元。
王盛说,表哥的女儿,今年刚刚从该小学毕业。6年前,表哥付的择校费是2万元,而今年,他却要拿出12万元。
相隔六年,却相差10万元。
但据知情人透露,这10多万元择校费,真正缴到教育部门的可能只有两三万元,多余的费用可能由一些中间人以“送礼”名义吃下了。
据说,去年,该知名学校最贵的费用也就6万元。
择校乱收费,已经是当前社会反映非常强烈的问题。这也是促成教育部门对此下狠心的重要原因。
-新政解读
多余学额将公开摇号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一些地方和学校仍然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择校乱收费行为。投诉信访也越来越集中到择校乱收费上,去年一年,省教育厅接到的教育收费投诉共102件,其中40%涉及择校乱收费。
其实,除城市学校住宿费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已无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办中小学校利用家长择校心理收取费用,不仅违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时也会拉大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的差距,造成学校发展的进一步不均衡。
治理择校乱收费,关键在招生环节。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开始,我省将全面推行义务教育中小学“阳光招生”。
每年招生前,各地应把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等信息通过当地电视、广播、报纸和教育信息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同时公布。招生结束后,招生结果包括学生姓名、出生年月、家长姓名、户籍关系、家庭住址等也要在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省教育厅计财处副处长张华良说,公办学校在省定的班额内,如有多余学额,一律通过“阳光招生”的办法确定招生名单。比如说,多余的学额将公开摇号,具体的细则各地市县正在制订中。凡符合条件的报名考生都可以参加摇号。
建立捐赠资金审核鉴证制度
据记者了解,目前,有一些学校以“家长自愿捐赠”等形式来收取择校费,这已经是公开的秘密了。
“教育是公益性事业,我们热忱欢迎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助学,但坚决反对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张华良再三强调,收费与入学将完全脱钩。
今后,将建立完善捐赠资金审核鉴证制度,每学期末,各地教育、纠风等部门都将对义务教育中小学、教育基金会等收取的教育捐赠款物进行审核鉴证,对笔数多、时间集中、金额相同或相近的捐款要重点进行核实,确认属于与择校相关的变相乱收费,除按国家、省有关治理教育乱收费规定处理外,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同时,还将进一步规范捐赠资金使用。各中小学、教育基金会接受的捐赠必须全额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不得通过其他单位或个人隐匿捐赠收入,账外使用捐赠资金。
对捐赠人有特定使用要求的定向捐赠资金,各地要按捐赠人的要求安排落实,并及时向捐赠人反馈使用情况;对没有特定使用要求的非定向捐款,全部统筹用于农村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重点用于学校内涵建设、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严禁用捐赠资金发放学校教职工奖金、福利、津补贴,以及用于学校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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