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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杭州下沙区小升初个别生报名

来源:奥数网      2016-04-06 10:05:57

  2016年下沙初中招生“个别生”小升初资格审核及报名工作即将启动。“个别生”是具有开发区户籍的杭州市区外学校2016年小学毕业生。

  审核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包括家庭户口簿和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基本信息表(又称“学籍表”,需由毕业学校盖章);如家庭在杭州市区无房,需提供由房产档案部门开具的《杭州市市区无房证明》。

  报名时间为4月1日~5月25日,开发区社会发展局(金沙大道600号西二楼217室),工作时间为了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另如需参加2016年杭州市区民办初中网上报名的学生,必须于4月1日—4月15日期间至报名地点处报名。

  根据《杭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杭教初〔2014〕13号)、《杭州市区民办初中招生实施方案》(杭教初〔2013〕6号)和《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的通知》(杭教办初〔2016〕3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区2016年小学毕业生升学分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小学毕业生升学分配原则

  2016年,我区小学毕业生升学分配继续实行如下办法:

  1.公办初中按单一初中对口若干小学划定招生范围分配入学;

  2.民办初中由学生和家长自主选择报名,学校录取。

  二、民办初中报名及招生办法

  民办初中招生按照《杭州市区民办初中招生实施方案》(杭教初〔2013〕6号)文件执行。

  民办初中由学生和家长自主选择报名(凭《2016年杭州市区小学毕业生户籍、学籍情况调查表回执》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学校,继续采用电脑派位的方法录取。

  民办初中招生录取在公办初中招生分配前完成。民办初中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公办初中不再分配;公办小学毕业,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仍可参加公办初中分配。

  三、公办初中入学分配办法

  1.我区公办初中招生继续实行按衔接小学相对就近划片分配入学的办法进行。以一所中学为招生单位,其周围的一所或几所衔接小学为分配单位。当衔接小学的毕业生总数超过该中学招生计划时,则按照小学毕业生的户籍情况(根据学生《2016年杭州市区小学毕业生户籍、学籍情况调查表》表别及户籍本、房产证等材料),按下列顺序先后分配入学。

  (1)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学校学区。其中父母有区内房产的,家庭住房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父母无市区房产的,适龄儿童和父母居住在区内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家庭住房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

  以上住户一致家庭适龄儿童(先“三户”后“二户”),住址和户籍均在学校教育服务区;“三户”指适龄儿童户口、父和母户口与家庭住房三者一致,“二户”指适龄儿童户口、父或母户口与家庭住房一致。

  (2)适龄儿童和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学校教育服务区(父母有市区房产但不在该学校教育服务区),且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

  (3)适龄儿童有开发区户籍,但不属于上述两类;

  (4)学龄儿童、少年无市区户籍,但符合在杭就读条件。

  户籍情况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户籍薄为依据;学籍情况以毕业小学学籍管理档案为依据;居住情况以与户籍一致的住房产权单位(人)的房屋所有权为依据。

  2.凡有本市户籍,在我区民办学校接受完小学阶段义务教育,要求回户口所在地就读公办初中的,户籍所在地在我区的根据户籍本、房产证等材料酌情相对就近分配入学。户籍所在地在外区的由我局移交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分配入学。

  3.凡有本区户籍,在杭州市区外地接受完小学阶段义务教育,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的,凭户籍本、房产证、学生基本信息表等材料于5月25日前到我局教育二科报名登记,由我区教育局统筹安排酌情相对就近分配入学。欲报名参加民办学校电脑派位的,需要在4月15日前到我局教育二科报名登记填表。

  4.在杭高层次人才子女,要求在我区就读初中,按照《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精神执行。

  5.工作地为我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要求在我区就读初中,按《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实施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杭州发展教育方面配套的通知》(杭教初〔2012〕10号)执行。

  6.驻我区部队师首长子女、驻我区城郊团级部队担任正团职领导职务首长子女(每单位一名)、本校教师子女,经申请核准后可酌情照顾分配就读。

  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杭就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163号),非杭州市区小学毕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凭家庭户籍本、父母身份证、父母双方在我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有效居住证(或暂住证)、房产证(房屋租赁证明)、父母与杭州市区用人单位已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父母本人的工商执照并交纳一年以上杭州市区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材料,可到暂住地所在教育服务区(教育服务区范围与学区相同)初中联系就读,学校根据学额情况决定是否录取。此项工作各校需于6月20日之前完成,并报以下材料至教育二科:学校自主招生情况统计表、学生基本信息表(又称“学籍证明”,需要加盖学校和教育局公章)、家庭户口本、房产证或暂住证、社保证明。

  招生材料电子内容以文件夹形式建立,命名为“**学校初一新生自主招生材料”,内含学校2016年自主招生情况统计表和二级文件夹,二级文件夹以“序号+学生姓名”命名,三级文件命名为“01学生基本信息表”、“02户主页”、“03父亲户口页”、“04母亲户口页”、“05学生户口页”、“06父亲暂住证”、“07母亲暂住证页”、“08父(或母)社保”、“09房产证页”;电子材料要求原件扫描或拍照,字迹清晰。

  五、相关工作要求

  1.各小学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落实组内各成员责任,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工作意见”,吃透政策、明确要求。

  2.各小学要召开好毕业生家长会,向家长做详细的政策宣传和解读(包括今后初中毕业的相关升学政策),耐心解答家长的疑问,使家长获得政策知情权。

  3.各小学以校为单位在《杭州市区小学毕业生升学管理系统》中依据数据库的数据自动打印《2016年杭州市区小学毕业生户籍、学籍情况调查表》,此表作为小学毕业生升学分配及搬家迁户分配协调的依据。对学生户籍调查中出现的特殊情况,要进一步认真核实,需协调的根据时间要求及时报我局教育二科。

  4.各中学对分配入学的学生不得拒收,对分配入学而未报到的学生要及时调查、取证,明确去向并报教育二科。对按服务区申请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不得组织入学考试,并严格执行相关收费政策。

  5.各小学要严格按照工作日程,在规定时间完成相应的工作。各衔接中小学要加强联系,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毕业生分配和招生工作。各校要加强和教育二科的联系,及时沟通毕业和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努力确保工作的顺利衔接。

  6.在毕业生分配和招生工作中,如有违反招生纪律、收费政策,影响招生秩序的,将根据情况和有关规定追究学校和有关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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